一切一切該由昨天下午說起,當事人估計明早的工作量頗多,於是今早便早點回公司助他一把。當從地鐵站出閘後,放眼遠望,發現了同事 A 的背影。為免兩人無聲無色地一同上路,飛快地從扶手電梯往上衝,才是上上之策。距離公司尚餘三分鐘路程,再次發現同事 A,正跟當事人一起走。
跟當事人一同午膳,早已變成習慣,由於當事人沒提早發出通知,約了人吃午飯,間接令我兩手空空回公司,形單影隻去吃午餐。而我估計,當事人可能是約了同事 A 共進午餐。若那刻我改變初衷,跟同事 A 來句 Good Morning,故事應可改寫。
未到十二點,肚子已開始打鼓,平常打的是鳳陽花鼓,今天擊的竟然是太鼓!趕快完成手頭上的工作,準備去開飯時,同事 B、C、D 紛紛出現求助,打發掉他們,已經是半小時後。幸好仍可趕在午餐大軍開餐前,搶先起步。如果同事 B、C 及 D,其中一個或以上沒有出現,故事早已改寫。
到達餐廳,同事 E 已在午膳中,煩爆兼飢寒交迫的我,只想靜靜地吃個午餐。又不想吱吱喳喳地返歸,便把快餐快快地了結,竟可趕及在同事 E 結帳前消失。還刻意走遠一點的路,散散步才回去。只是,該遇上的,總該遇上,在命運的安排下,我們終於在紅綠燈前相遇!如果沒有去散步,故事肯定已改寫。
全公司收風能力最低的我,究竟「望落邊忽似八公」,令同事 E 問我:「當事人係咪拍緊拖?」
「頂!當事人又無同我講,我知條鐵咩!」姑勿論這單傳聞中的辦公室戀情是真是假,假若處理不當,大概可演變成人頭落地事件!唯有硬著頭皮,苦口婆心地提醒當事人,辦公室戀情需注意事項~~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