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應該如何做才好?先疏散人群?或是舉起相機,拍下這珍貴鏡頭較重要?還是第一時間逃離現場?就在危機一髮之際,身體已不受大腦控制,拼命地向前衝,還伸出雙手,欲接著那從高處墜下的物體。高空墜物總算是接住了,除此之外,還接觸到一雙溫暖而修長的手!是誰這般敏捷,能跟上我的速度,出手拯救這只不知是自殺還是他殺的 Bear Bear 熊?跟據「平等機會委員會」的指引,這算不算是街頭性騷擾!?心想今次可能惹官非了。
在我面前的美少女,似乎沒有控告我的念頭。只是對我輕輕一笑,還作了一個鬼臉,多麼充滿青春氣息啊!職業病又發作了,不自覺地舉起了相機,正準備按下快門,beep beep 機又播歌。唉!我終於明白配樂的重要性了!原來是她的留言:「我已在機場,要離開香港。」哦!又要飛喇,如今做女強人真辛苦!!
已經三個月沒跟她見面。點解?點解?點解每次我得閒的時候,她總是不在香港!?無無聊聊,唯有隨街蕩。幸好現在已取消了遊蕩罪。蕩下蕩下,又蕩到了「鼓油易」專門店。無巡一排,發覺多了幾款新鼓油,隨便拿起一款試味。心裏又想起了她!
又是「溫吐非」顯神通的時候了。電話接通了,傳來的是電話錄音:「今晚有波踢,你今日果三百字攪掂未?」